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——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的建设,把基地建设成为“数字人文”领域先进的学术研究中心、人才培养中心、学术交流中心、资源信息中心,根据四川省教育厅、四川省社科联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(2013年5月修订),四川省教育厅《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(川教[2004]153号文件),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(2006年修订)》精神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基地全称为“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——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”。
第三条 本基地接受四川省社科联、四川省教育厅的指导与支持,受电子科技大学领导并由电子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、公共管理学院共同建设。基地以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支撑下的文化实践活动(文化旅游活动)为研究对象,整合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的资源,进行科技和文化融合的跨学科创新性研究基地。
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
第四条 中心宗旨
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(2011—2020年)》、《国家十三五十七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》、《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》以及《四川省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》等要求,结合四川省文化强省建设的实际需求,聚焦文化、传媒、艺术领域的数字化应用,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形态下的各类文化领域在内容生产、传播方式以及产业创新等方面发生的重大改变和前沿问题,提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,突出前瞻性、原创性和实用性,为我省“十三五”规划顺利实施及文化强省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有效服务。
第五条 中心主要研究方向
(1)数字文化——基于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创造和创新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:开展藏羌彝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和数据库、四川省文化旅游资源数据库;各类文化资源数字产品应用研究,包括文化资源数字化产品及产业化等;开展数字人文研究,包括文旅产业发展指数以及可视化等。
(2)数字传播——数字媒体和环境下的传播研究:数字传媒技术和传播实践;传统媒体数字化转型以及管理运行模式;媒体与社会治理,新媒体促进藏区长治久安的传播战略;市县融媒体人才培养;建设服务于国家安全、舆情研判、公共管理的技术服务平台。
(3)数字艺术设计——数字技术下的音乐及艺术的创意设计等。
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
第六条 基地设主任1名,主持中心工作;设副主任2名,协助主任工作。
第七条 为加强对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工作的指导,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由11名省内外知名研究学者组成,任期3年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中心根据需要聘任学术顾问若干名。
第八条 基地设办公室、技术部、研究室等机构。
第四章 经费管理
第九条 经费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和电子科技大学拨款,以及其他纵向、横向科研经费。经费的使用,按照公开的原则、节约的精神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。经费的管理由基地主任负责。
第五章 人员管理
第十条 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基地签订聘任合同书。项目承担者需与基地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,并在合同期间内,定期向基地报告研究工作状况。基地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基地各项日常工作,保障基地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第六章 项目管理
第十一条 基地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、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首要任务。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、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工作。基地科研立项项目统称“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”。
第十二条 经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,经批准后通过文件方式告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,并通过基地网站公开发布。
第七章 学术活动
第十三条 基地主要开展以下学术活动:
(一)制订并发布每年度课题研究指南;
(二)受理省内外相关项目的申报;
(三)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,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;
(四)举办或参与举办相关学术会议,对相关学术问题、热点问题进行讨论;
(五)举办本研究领域各类学术讲座;
(六)组织专兼职科研人员协同攻关,推动“数字人文”研究;
(七)广泛开展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,致力于地方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;
(八)建立并维护“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”网站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。
责任编辑|凡秦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