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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科技大学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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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
2019-07-18 20:03:39已阅读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的学术活动,指导基地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,保障科研项目评审和科研成果鉴定的公证性、公开性和权威性,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。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在本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知名学者、专家组成,人数为11人。为保障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公平性,本校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的比例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。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。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委员由电子科技大学校长聘任。学术委员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、四川省社科联备案。
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;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规划;负责科研立项课题的评审与结题成果的鉴定;参与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活动等。
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会议时间由基地主任提议确定,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,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。
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以到会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(含三分之二)为有效,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缺席的,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或副主任委托的其他学术委员主持。会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,以超过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票数为通过,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。

第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。


责任编辑|凡秦林